星期二, 4月 11, 2006

遊樂場設施未照顧殘疾童 平機會﹕或構成殘疾歧視



上星期二是兒童節,即使是最貧窮的家長,也可以帶孩子到「街坊遊樂場」玩玩盪鞦韆、溜滑梯、騎蹺蹺板,但一班殘疾兒童,卻間接被剝削這個權利,一項調查發現,6成受訪殘疾兒童使用遊樂場時遇到通道上的障礙,因香港沒有建築法例規管遊樂場的設施必須顧及殘疾兒童需要。平機會指出,若遊樂場設施沒有顧及殘疾兒童需要,有可能構成殘疾歧視。

我認為這班殘疾兒童很可憐,因為他們在最高興的兒童節,也不可以像我們在遊樂場裏開心地使用裏面的設施,所以對他們很不公平!而我最生氣的就是政府這麼多年來也沒有立法例規管遊樂場的設施必須顧及殘疾兒童需要!

1 Comments:

Blogger ╭★Sweet Sweet said...

我是葉菁琳,以下是我的意見:
其實我認為殘疾兒童也有使用遊樂場的權利,所謂人人平等,如果你是殘疾兒童,你也覺得十分不公平。所以我希望政府能夠顧及殘疾兒童需要。

7:49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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